2004年10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聚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戒毒所卖淫案又一女管教落网
南都

  轰动一时的“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有最新进展。10月12日,笔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涉案的长洲戒毒所女仓三名管教中的“漏网之鱼”简维珍(女)日前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广州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简维珍是此案中长洲戒毒所被追究刑责的第六人,也是整个“贩卖戒毒女卖淫黑幕”大案中被追究刑责的第十人。
    2002年3月6日,正在长洲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的女子阿文(化名)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卖给“鸡头”(组织卖淫者)接客时逃脱出来的。3月19日,广州警方铲除了这个黑心戒毒所,此前还在康乐村内抓捕了多名“鸡头”。一桩发生在长洲戒毒所中的肮脏交易黑幕终于暴露于阳光之下。
  同年12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直接贩卖女戒毒人员的长洲戒毒所中队长陈太中、管教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王先珍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据指控,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为创收,该所女仓中队长陈太中、女管教邵丽爱和简维珍与“鸡头”毛祖富、彭安乐、老王和王先珍等人内外勾结,以“鸡头”代交戒毒费500-1500元,戒毒女偿还3000-5000元为条件,把戒毒女子共9人卖出戒毒所,后被“鸡头”们强迫去卖淫。
  据了解,陈太中是河南固始人,农民,初中文化,当过兵,自1992年被招聘到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工作,先做保安,1993年被安排到院内的长洲戒毒所做管教,1993年升为中队长,2000年5月开始分管女仓工作;邵丽爱则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的正式职工;两人分别被控以组织卖淫罪。而毛祖富、王先珍、彭安乐、丁传菊等都是来自湖南农村的农民。
    2003年8月初,黄埔区检察院对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同时立案。不久,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也被立案调查。(南都)